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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檢
A.復檢申請提出
復檢申請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上一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認可檢驗結論,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復檢:
(一)檢驗結論為微生物指標不合格的;
(二)復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三)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檢目的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不予復檢的其他情形。
B.復檢申請受理
復檢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見附件:材料樣本):
(1)復檢申請書;
(2)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
(3)復檢申請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4)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報告;
(5)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
(6)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如使用);
(7)組織實施抽檢的市場監管局發出的復檢通知書。
受理部門應當于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異議處理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中,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依法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對抽樣過程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在抽樣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對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不合格結論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組織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對抽樣過程有異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異議審核,并將審核結論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有異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異議審核,并將審核結論書面告知申請人。需商請有關部門明確檢驗以及判定依據相關要求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異議核查實際情況依法進行處理,并及時將異議處理申請受理情況及審核結論,通報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異議的處理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后經業務經理反饋至質控部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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